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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日韩冷轧薄板反倾销 实施期限5年

2006-4-10 8:42 京华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商务部前天发布2006年第18号公告:自2006年4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17%-58%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事实上,早在2000年,我国已开始对日韩产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这一措施本应在2005年4月8日终止,但随后商务部对这一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4月8日公告裁定:调查显示,如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对我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

  据悉,不锈钢冷轧薄板属于钢材中的高档产品,主要用于石油、航天、汽等。日韩分别是全球第三大和第四大不锈钢冷轧薄板生产国。目前,美国、巴西和印度正对日韩产此类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就此,记者采访了太钢集团、上海克虏伯不锈钢有限公司和莱钢集团等。据介绍,我国是日韩不锈钢冷轧薄板的主要出口市场,日本目前对我国出口量占我国总进口量的25%,进口价1906美元/吨。莱钢集团宣传部刘科长介绍,日韩确有实力生产价廉质优产品,但不排除这是他们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实施的手段和策略。

  昨天,北京证券钢铁分析师徐杰表示,不锈钢冷轧薄板核心技术掌控在日韩等国家,我国在引进这些技术时受到一定限制,我国目前此类生产线已有数条,但成本高、产品价格低,所以依然无法成为盈利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