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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为“绿色税收”开路

2006-4-6 16:15 北京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昨天,财政部最新公布的两个文件格外引人注目。一条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06年起取消煤焦油和生皮、生毛皮、湿革、干革等产品的出品退税,下调金属镁、25种农药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并控制稀土、焦炭、天然气、煤油、柴油等资源性产品的出口数量。另一条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今年起,取消对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全额征收。专家认为,这“一升一降”反映出了政府对资源利用的鲜明态度:控制对天然矿产资源的开采,鼓励对废弃资源的利用。意味着我国税改正把建设

  “绿色税收”作为一大目标。

  此前,大量消耗森林资源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从今年4月份开始征消费税。这项政策的实施也将在消费者当中产生深远影响。

  不过,专家也担心,能源产品的价格上涨,会不会导致消费品的价格也随之上涨,上调资源税最终由老百姓买单。如果是这样,将与国家调整资源税的初衷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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