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公布通知,调整《契税纳税申报表》式样,购房者在缴纳契税时须申报房号、身份证号等详细信息。
税务总局的通知指出,为落实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调整后的纳税申报表增加了转让方信息栏目、承受方和转让方的识别号栏目。而且,鉴于部分地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已采用幢号、房号相结合的方式,惟一地确定房地产的位置,通知明确要求税务机关在受理契税申报时,也要采集幢号、房号等房地产信息,并在纳税申报表中相应增加幢号、房号等信息栏目。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契税纳税申报信息的细化,有“一石多鸟”的用处,除了严格契税、营业税征收外,还可以对个人所得税甚至即将开征的物业税在内的房产各税的征收打好基础。对买房人而言,登记了房号、身份证号等个人详细信息之后,将来物业税开征后涉及的第二套房征税问题,就有了认定的依据。
而且,个人详细信息的采集,也可以为购房人将来卖房时征收个人所得税打下基础。目前,房屋交易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在广州已经开征。征收房屋销售个人所得税时,由于需要明确的初始房价难认定,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造了难题。现在在购房阶段就将与个人相关的各种信息采集到位,将来房屋出售征个税时,初始房价就不难认定了。将来房屋一旦出售,征收营业税的两年“门槛”也更容易确认。
对卖房人而言,登记个人详细信息后,如果税务部门因其卖房时成交价过低而怀疑其避税,也很容易找到本人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