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的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已经大幕落下,一份新的“一号提案”也浮出水面。民建中央提出的《关于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提案》为大会所重视。用民建中央财经委秘书长李晔鸿的话来讲:“这份我们提了很多年都没有被采纳的提案,在我们行将放弃的时候被列为‘一号提案’,简直就是意外惊喜!”
内资企业享受不到国民待遇,外资企业反而享受超国民待遇,这种在特定条件下制定的特惠条例显然对于现今的中国已经不再适合。“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在我国加入WTO的第五个年头,其弊端已经日益显现。
关于两税合并的呼声已经在中国喊了许多年,但存在多方的复杂利益博弈,久久不能实现。据“一号提案”主要发起者之一李晔鸿介绍,2005年4月,鉴于我国连续三年税收水平不断攀升,税务部门想进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改革,但在中国境内最具实力的13家外资公司,例如摩托罗拉、雀巢等签订了一份请愿书,反对两税合并,并且地方政府的反对呼声高涨,结果不了了之。去年年底,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公开表示要在2006年将企业所得税的立法提交人代会,但结果依然是雷声大雨点小。今年三月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政协提案组终于将《关于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提案》列为本次政协会的一号提案,似乎又让人看到了两税合一的曙光。
“曲线救国”背后的尴尬税史
早在1984年,远在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之间、面积仅153平方公里的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政府通过了一项名为《国际商业公司法》的法令,允许外国企业在本地设立“离岸公司”,并提供极为优惠的政策:在当地设立的公司除每年交纳营业执照续牌费外,免交所有当地税项;注册公司只需一位股东和董事,公司人员中也不必有当地居民;无需申报管理者资料,账目和年报也不必公开。种种便利因素使得BVI成为理想的“避税天堂”。
10年之后,许多中国企业踏上维尔京群岛,该岛现有38万家注册公司中80%来自中国内地。更令人惊讶的是,在2003年对大陆投资的国家和地区中,这个加勒比地区的小岛竟排名第二,仅次于中国香港。
据一位专门从事公司注册人士介绍,2001至2005年间,大量国内企业到“维尔京群岛”注册离岸公司,然后再以外资企业的身份回国投资,目的仅仅是为了得到和外资企业平等的竞争机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受优惠。不得已而改头换面,“曲线救国”。
外资引进来了,民族企业却被逼走了,其间缘由,就要从1990年代初期的税制改革寻找答案了。
中央财大资产评估所研究员权忠光告诉《法人》,自1980年代以来,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按不同的资金来源和所有制性质分别立法,实行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1991年将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两个所得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3年将适用于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等内资企业的所得税条例,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形成以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度并存为特征的“双轨制”所得税制模式。
按照我国现行两种企业所得税的不同税率,目前业内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税负是15%,实际税负是11%;内资企业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为23%左右。内资企业的税负都是外资企业的两倍。
“‘逆向歧视’的外资优惠政策负面作用却日益超过了我们的承受能力,扭曲了企业行为,激励内资外流然后以‘外资’身份回流。”国家商务部研究员 梅育新如是说。
“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在当时是必要的,它为外资创造了较多的投资机会,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李晔鸿解释道。
然而我国加入WTO,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入世前内资企业具有市场准入的优势,但现在随着中国入世期满,中国对外资的市场准入限制已大幅度降低,对外资的各项要求,如外汇平衡、出口、当地成分,都已被取消。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双轨制模式,已经形成了对内资企业的逆向歧视,其负面效应也正在逐渐凸现出来。将众多内资企业逼走国外“曲线救国”就是最好的佐证。
“引资”变局
根据两会之前财政部关于企业所得税法的草案,两税合并后内外企所得税税率统一到24%,税收优惠变成特惠制,即只对特定产业和特定区域实行税收优惠,税率大概是15%,对内外资平等对待。这与“一号提案”不谋而合。李晔鸿对《法人》讲述了提案的构想,我国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目前都是实行 33% 的比例税率。根据当前我国企业经济效益整体水平较低的现状,结合国际上公司所得税率降低的趋势 (几个主要发达国家的税率在10%至35%之间) 及中国周边国家对外开放、吸引外资, 税率大都在30%以下的情况, 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水平应在25% 左右较为适当。
两税合一意味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要在税基、税率和税收优惠等方面实行统一,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统一税收优惠会不会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我国引入FDI的规模和速度的问题。有统计显示,我国目前外贸依存度已经达到了70~80%,远远超过警戒线,一旦出现大规模的外资撤离,势必影响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商务部研究院马宇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在现有税制基础上提高外资企业税率实现并轨,那么对内对外都没有好处。他表示,现在外资企业在国内同样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我国的投资环境仍然存在很大缺陷,比如银行贷款方面,即使国有企业还不上债,银行依然会给他们贷款,但是外资企业想要贷款却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可以说给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实际上是对他们的一种弥补,也是为了矫正对内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优惠待遇所造成的不公平。
但更多的声音对两税合并持肯定态度。
“税收的优惠政策有一定的吸引力,吸引力不是排在第一位,现在中国产业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外商有了非常广泛的生存环境,市场经济的土壤已经形成。很多外商投资企业自己也说,对他来说只要是税收政策是统一的,大家一视同仁,对他来说并没有意见。”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孙钢的观点颇具代表性。
有研究认为,外资对是否进行投资的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政局和法律,其次是市场容量与潜力,再就是要素、禀赋等比较优势,包括劳动力、资源禀赋等。因此,权威人士认为税收优惠在提升吸引外资的竞争优势方面,只是一个辅助性的影响因素,而非决定性因素。
国际四大会计事务所之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业务执行合伙人沈钰文说:“从我接触的外国投资者来看,他们普遍认为中国市场在未来5到10年充满诱人的投资机会,这已经是他们董事会上最为关注的事情了。”
“中国逐步透明的政策环境和可预期的投资回报,足以抵消取消税收优惠所带来的冲击。”安邦咨询高级分析师贺军则更为直接。
政协“一号提案”认为,我国已进入了较为成熟的引资阶段,外资选择中国投资主要是看我国的整体投资环境的好坏,税收优惠政策已不再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因而只要“两税合一”后我国的税负不高于其他国家,就不大可能出现外资大规模撤离的现象。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同时反映出了国家调整‘引资’结构的愿望。”李晔鸿说,“现在已经不需要低端的高污染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需要引进的是高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的产业。”
从我国引资来源来看,港澳台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中小资本向我国大陆进行产业转移的阶段已逐步结束,大型跨国公司资本的进入将成为主流。通过两税合并逐步提高外资准入门槛,对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不无裨益。
僵局待破
2005年1月13日,54家在华跨国公司向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取消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应有一个5到10年的过渡期的要求”,商务部也一直对此持积极态度。与此相对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对于两税合并的迫切愿望,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副部长楼继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等多次明确指出,内外资所得税并轨时机已经成熟,但由于牵涉到各种利益的调整,两税合并的进程缓慢。
金人庆在“两会”期间明确表示,解决内外资企业两套税制的问题“早就有了成熟思路”。他说,财政部“一直在研究并努力推动两税合一问题的早日解决”。但被问及解决这个问题的进程安排时,金人庆则称“目前没有时间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商务部之间的意见不统一仅仅是制约内外税合并的因素之一,地区利益的纠结也是致使两税合并进程缓慢的重要原因。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俞光远告诉《法人》,引资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政绩之一,一旦因为丧失税收优惠而导致引资不利,势必引起地方的不满。首先要解决好地区的利益问题,“两法”才能真正有望合并。“我们已经错过了不少良机。”
按照立法程序,一部新税法要经过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内的三次审读后,才会正式确立。《法人》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早先制定了2006年立法计划,其中企业所得税法被列入第一类计划项目。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计划,企业所得税法将在8月份进行第一次审议,预计10月份二审,两个月后三审。顺利的话,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完成三审,从而提交2007年的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目前,财政部已牵头着手起草该法草案。
而民建中央认为,两税合一是一种制度创新,直接效应是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长期来看必将促进税制结构和经济结构的优化,从而为经济增长提供长久的推动力。如果只是囿于个别部门和地区的利益,而贻误了改革的最佳时机,我们将会为此付出沉重的改革成本。从这个角度看,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已刻不容缓。“我们可以接受5至10年的过渡期,但是必须尽快打破胶着的状态!”李晔鸿说。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