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0日起,精炼铜及铜合金的出口暂定税率将由5%调至10%,铜材的出口暂定税率将由0调至10%。出口暂定税率的调整将对众多出口企业产生影响。为此,浙江省宁波海关提醒出口企业,应及时了解有关政策,以免影响货物的出口。
宁波海关提醒出口企业,须熟悉相关征税政策。涉及出口暂定税率调整的铜及铜材,累计有25个税则号列,其中有8个税则号列是由5%调至10%,有17个税则号列是由0调至10%,详细规定可以查阅海关总署2006年第13号公告。
出口通关申报须及时。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调整后,出口申报程序基本不变,但是在应税出口货物放行前须经过征税环节,即企业须在申报时凭海关出具的税单到中央金库的代缴点缴纳出口税款。因此,建议企业在申报出口时,应尽量作好准备,提前申报。出口企业须了解商品归类,不要因归类出错多缴或漏缴税款。
另外,企业出口申报时必须注意真实准确,对于需要征税产品的商品编号、金额、重量等数据,在向海关申报时务必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