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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新政引导行业方向

2006-4-13 15:54 民营经济报 【 】【打印】【我要纠错

  鼓励发展低耗能、低污染产业,改变消费观念

  据专家介绍,这次调整是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消费税动的最大的一次“手术”。

  消费税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税种,当时主要选择了烟、酒、小汽等11类应税产品。其间,财政部曾对烟卷、白酒、鞭炮等个别税率进行过调整,但基本属于微调,10多年来没有大的变化。

  “从征管操作上看,调整时机已经成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倪红日说。据倪红日介绍,财政部早就认为,一些消费税税种经过这些年已经明显不合理了,但一揽子通盘改革要比一个一个项目地调整好,经过几年的调研和准备,现在终于形成了统一完整的框架。

  在这次调整中,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游艇和高尔夫球等都被纳入了消费税征收范围,高档手表的税率更是高达20%。另外,还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并调整了小汽车、摩托车、轮胎和白酒的税率。

  现在公布的消费税调整方案,其实是多方博弈的结果。在过去几年中,对保龄球、桑拿、健身等消费品是否需要列入消费税的名单,石油等资源性产品是否应该开征消费税,都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专家对高档消费品的界定也存在争议,其中,关于汽车消费税的争论尤为激烈。

  政策信号明显

  国家信息中心发展研究部战略规划处处长高辉清认为,此次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高能耗或资源型行业提高税收,比如一次性筷子;鼓励高能耗行业中低耗能产品的发展,比如汽车行业中小排量车税收降低。

  “这一政策的逻辑很简单。目前国家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经济,所以政策的导向就是鼓励低耗能、低污染产业,同时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高辉清表示,这一调整,将会改变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从而使产业结构发生变化。可预测的是,高耗能产业将受到抑制,从而促进新的行业如服务业的发展。另外,规模效益比较高的产业将获得好的发展,效益不好的小企业可能被淘汰,这有利于产业集群。

  高辉清认为,消费税的调整,也体现了国家通过税收杠杆来调节收入分配的不公平。近几年来,社会各界对富人纳税少诟病颇多。很多私营老板由于不领取工资,国家很难对之征税。这次通过对游艇等奢侈品征税,是对高收入阶层税收的一种补充,“使税收功能得到更公平的体现”。

  不过,不少业内专家认为,此次消费税调整后,政策信号十分明显,但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却还未能达到预期。

  以轿车为例,按照新税率,排量在2.0升(含)以下的车型有的税率没变,有的稍有降低,但是降低的幅度非常小,厂家因消费税调整获得的成本优势并不突出。所以,占据轿车市场70%以上的1.6升以下的轿车,其消费不会受到实质影响。

  此外,针对护肤护发品消费税取消,宝洁、联合利华和欧莱雅等跨国巨头纷纷表示,新政策对行业是个利好消息,但它们的护肤护发用品价格不会因此而降低。有化妆品经销商表示,进口产品一般由增值税、进口税以及消费税三部分构成。消费税只占税费总数的10%左右,因此调整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至于奢侈品,效果也是一样。“我不会特别在意。”某地产界大腕的夫人就很直接地告诉记者,“因为有能力购买100万元一块表的人是不会介意它涨到120万元的。”更何况,这次增加的税目中并没有包括对豪宅征税,所以对富人们并没有很大的影响。

  调整范围将循序渐进

  此次消费税调整,未将豪宅、高档家具、高级娱乐列入其中,不少经济学家认为这是一大缺憾。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社会各界提出要通过税收手段进行调节、强化税收的再分配作用,这一要求应当说是正确的。但他指出,这些产品和行为并不在消费税征税范围之列,只能通过其他税种的调节来完成;目前由于征管条件和技术上的一些原因,对有些产品很难征收消费税,因为对这些产品的档次界定比较困难,征管上达不到要求。另外,他表示,消费不足仍然是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利因素,在选择消费品征税时,必须考虑对相关产业和消费需求的影响,要符合宏观经济政策的总体要求。

  据专家介绍,从世界范围来看,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两种:一种是广泛课征于消费领域,既包括生活消费资料,也包括生产消费资料。另一种是选择部分消费品进行课征,通常是少数限制消费的生活消费品。我国属于后者,是与增值税配合征收的,征收范围比较窄,这次调整后征收范围依然不大。

  高辉清也认为,这次消费税调整尚未到位。他表示,这次调整只是一次阶段性调整,国家下一步应该会择机进一步调整,“对已有税目没有到位的,重新调整到位;对过去未调整的,逐步纳入调整范围。”(综合曾建元陈亮)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

  就《规定》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涉及面广,影响大,纳税人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根据《通知》和《规定》,纳税人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纳税人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登记,填写《应税消费品生产经营情况登记表》;纳税人应自2006年5月1日起,按照规定的征期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问:《规定》对纳税人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答:生产销售、委托加工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要求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生产销售、委托加工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还应提供《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油品)》和《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

  需办理抵扣税款手续的纳税人,除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有关抵扣凭证。

  问:对于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抵扣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根据《通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润滑油等为原料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规定》明确,纳税人如需抵扣税款,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须提供有效凭证。外购应税消费品准予抵扣的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准予抵扣税款凭证为代收代缴税款凭证,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税款抵扣方式为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税款。为了便于纳税人正确计算应抵扣税款,满足主管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等需要,要求纳税人建立抵扣税款台账。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购货方时,应按规定税率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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