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特别收益金(俗称“暴利税”)政策终于出台。自4月1日起,国家开始对石油公司征收特别收益金,用作补贴成品油价价差及帮助因为成品油涨价而受影响的弱势群体。业内人士测算后表示,一直享受着上游垄断成果的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巨头将为此支付近300亿元人民币。
我们关注这一进展并为之叫好。虽然说,在一些产油大国,收取暴利税的做法已较为普遍,特别是在石油价格上涨时,国家通过征收暴利税,将石油的溢价部分收归财政,用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失衡。但中国开征暴利税的意义不止于此,其更大的意义在于这是一个强烈的信号,标志着国家一整套成品油定价体系方案将陆续出台。
国内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一直备受争议,政府也一直试图对之进行改革,但进展并不十分顺利。甚至某些时候,改革背后激烈的博弈达到“白热化”。譬如去年夏天发生在华南地区的“油荒”事件,就被媒体指责为是石油企业挟垄断之利行操纵之实的“证据”。
这似乎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在频频发生的石油企业与国家发改委之间的价格“争夺战”中,石油公司总是表现出极为迫切的“市场化”取向,他们要求涨价的最大理由就是国内外成品油价格严重倒挂;而更多地站在全局角度考虑和决策的发改委则担心,成品油价格上涨过快,其他行业无法承受。
出于对垄断特权本能的反感,舆论近乎一边倒地对石油企业口诛笔伐—这并非没有道理,近年来,石油企业利润之丰厚,已经到了令人乍舌的地步。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包括石油在内的能源、土地等一系列重要生产要素价格的非市场化,并不利于经济整体效率的提高。因此,无论是从推动市场有序发展,还是促使政府职能归位的角度来看,加快推行全要素价格市场化进程,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命题。
改革的最大难点,应该说依然在于利益分配,如部门利益以及依附于此的集团利益,即他们不愿放弃依靠行政垄断权力以获取巨大潜在收益。国家发改委在成品油价格问题上的尴尬处境,其实是由体制本身造成的。为了维护国有资产的权益,为了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政府在某种意义上被迫以强化垄断来自我获利;反过来,垄断企业亦可能会利用这一点,掉转头来“挟持”政府,“挟持”消费者。
所以,解决我国现有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缺陷,需要改变政府目前在市场中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的身份,让其成为超脱于市场交易双方的仲裁者。因为多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通过行政垄断而寻求的国有企业利益最大化,难免会出现以牺牲社会利益最大化为代价。这种体制在一个时期内可以有效运转,但缺乏长久、稳定的支撑和动力,最终会因为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而陷入困境。
不过,暴利税的开征,标志着政府逐渐退出利益链条,回归其公共产品提供者本来角色的良性态势。从眼下的情况来看,成品油价格逐渐走向市场化后,下游消费者的成本支出将有所增加;但是,自然垄断型企业的利润组成并不尽然合理(譬如说,尽管从去年7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调高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但原油资源从价税率仍然仅为1.5%,远远低于10%的全球平均水平)。因此企业的超额利润应当留在政府手里,由政府支配去完善公共事业,回报消费者,而暴利税的开征正是此意图的政策体现。未来不断推进中的成品油定价体系改革,也应该始终坚持这种改革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