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及全国各级质量技监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对全国加油站在用的加油机展开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为“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加油站税收和计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加油数据的真实、可靠,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功能和计量性能监督检查,时间从今年4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本次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有:一是社会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的使用情况,包括能否正常使用、能否正常记录和读取数据并报送加油数据;二是加油站能否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等;三是加油站有无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以及利用加油机作弊偷逃税款的行为;四是加油站在用加油机是否严格按照计量法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了计量检定;五是铅(签)封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擅自改动或拆装加油机,是否存在使用擅自改动或拆装的加油机,是否存在偷换加油机电脑芯片或主板等计量作弊的行为等。
但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十纵十横”交通主干沿线加油站计量执法检查的通知》已经检查的加油站,不作为此次检查的重点。
据介绍,根据税控装置使用期限为7年,以及目前使用情况,各地国税局将按照下列4种方式对加油机进行处理:第一,加油机税控装置(包括外挂式和换头式)使用期已满6年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且加油站认为加油机使用期限较长需要更换的,应更换为税控加油机;第二,加油机税控装置使用期已满6年或不能正常使用,加油机仍能继续使用的,可由已取得燃油税控加油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加油机原生产企业实施税控功能改造;第三,如加油站认为需要更换为税控加油机的,也可直接更换为税控加油机。加油机的税控改造应在税务机关通知送达后6个月内完成;第四,加油机税控装置使用期未满6年并可正常使用的,仍可继续使用,到使用期满6年时,应更换为税控加油机。
据了解,实施税控改造的加油机或新购的税控加油机,均必须通过质量技监部门的计量检定和税务机关税控初始化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