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4月10日起,将精炼铜及铜合金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调至10%,铜材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10%.其中,精炼铜、线锭、坯段、未锻轧铜合金等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调至10%;铜条、杆及型材及异型材;铜丝、铜板、片、带等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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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4月10日起,将精炼铜及铜合金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调至10%,铜材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10%.其中,精炼铜、线锭、坯段、未锻轧铜合金等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调至10%;铜条、杆及型材及异型材;铜丝、铜板、片、带等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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