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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民航总局:4月20日起取消婴儿燃油附加费

2006-4-19 15:26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下发通知,4月20日以后婴儿乘坐飞机将取消燃油附加费,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机票也降低了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

  目前,民航国内航线,出生后14天至两周岁的婴儿,虽然只需购买相当于成人全价票10%的婴儿乘机票,但仍需交纳足额的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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