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价格大幅上涨的后果之一是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开征,那么,同样具有资源属性、同样经历了价格大涨的有色金属是否也会被征收“暴利税”呢?多数业内专家认为,不排除这种可能。
一样的“暴利”
与原油相比,某些有色品种的涨幅毫不逊色,尤其是铜、锌等品种,其2004年以来的累计涨幅更是远远超过了原油,例如LME锌2004年7月的价格为1034美元/吨,而最新价格则为2911美元/吨,涨幅高达181.5%.
由于具有更高的利润价格弹性,资源类有色企业的业绩增长有更多的“暴利”因子。如有自备矿山的G中金,2005年全年净利润2.77亿元,同比增长102%;公司近日又发布公告,预计今年1季度业绩增幅在80-100%之间。
不过,在现行体制下,资源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几乎完全落入企业。如G中金近三年年报均显示,公司资源税都是按2.8元/吨的标准对原矿产量计征,此外,还有每年520万元的资源补偿费。
一样的“暴利税”?
资源价格上涨——企业盈利大增——“暴利税”开征,正是在这样的逻辑下,业内专家认为,有色行业成为下一个“暴利税”征收对象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财政部财科所税收室主任孙钢表示,对原油开采类征收特别收益金是因为企业的利润率超过了一定比例,如果有色企业利润率过高,不排除国家同样以所有者身份对其开征权利金或收益金。据他介绍,有关研究机构已上报资源税改革设想,其中也包括有色金属行业,而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改变目前税费并存的局面,将资源补偿费改为征收权利金和收益金。不过,孙钢同时表示,目前并不清楚决策层对于改革设想的态度。
中科院矿产资源研究重点实验室的刘建明也表示,不是很清楚是否将对有色企业征收“暴利税”,但他认为,这是“完全有可能的”。据刘建明介绍,现在有的地方已经在通过别的方式提高固体矿产的开采成本,比如提高勘探门槛、要求增加对单位面积的勘探投入等。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就曾透露,今后将对资源类产品开征权利金和“特别收益金”,亦即“暴利税”,其中针对矿产的特别收益金计划在今年开征,有关部门已经对资源类产品的合理成本以及价格进行了测算。
楼继伟介绍,所谓权利金,是指资源开采权的出让价格,主要由资源储量决定;而特别收益金,又称“暴利税”,则是针对行业取得的不合理的过高利润征税。他同时表示,我国目前资源类产品的生产成本只是短期成本,不包括勘探、环境污染、生产安全成本等长期的可持续成本。但另一方面,国内资源价格已基本与反映长期成本的国际市场价格接轨,因此,国内资源开采业普遍存在“暴利”。
专家介绍,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已经征收矿产资源税,同时有一半左右的国家在征收权利金。分析人士表示,虽然权利金、资源税和收益金在本质上都是对资源形成和可能形成的利润在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再分配,但在调节环节上亦存在区别,比如相对于权利金,收益金更是一种“事后调节”。
不同的调节方式也隐含了风险在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方式。刘建明认为,相对于抬高企业在前期勘探上的门槛,用特别收益金来调节企业利润的办法要更好一些,因为矿产资源开发的风险集中在勘探环节,如果提高探矿成本,将打击企业的积极性,这对像我国这样资源短缺的国家来说是不利的。
但不论哪种方式,有色资源类企业的“暴利”都面临被截流的危险。G宏峰大概算是上市公司中“激流勇退”第一个:公司在2005年年报中称,“2006年公司将逐步淡出矿产资源,主要原因是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将全部吃掉公司矿产资源类资产带来的利润,特别是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探矿权采矿权所有者限期收回无偿使用的采矿权,这将使本公司矿产资源类资产大幅贬值,所以,公司将出售矿山类资产,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类资产的投入”。
不过,也有一些业内人士表示,短期内对有色企业开征特别收益金还不太可能。一方面,金属价格大涨是近一两年的事,而这种趋势能否持续、“暴利”的存在是否是种常态还有待观察;另一方面,对有色企业征收特别收益金也存在技术上的难题,除了有色行业集中度远不如原油开采、征收难度不能同日而语外,也有人提出,在产品价格上涨时征税,那么当价格下跌、企业亏损时怎么办,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办法,单方面开征特别收益金,则对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