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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友好”催生资源税新政

2006-4-17 9:36 中国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以石油和煤炭为突破口,我国全面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已经倒下。

  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征收特别收益金。据测算,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石油巨头每年将上缴300亿元特别收益金。

  3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自今年4月1日起,调高四省煤炭资源税。这是自2004年以来,两部门第六次就调高资源税发出通知。其中煤炭资源税上调涉及18个省(市、自治区),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上调则为全国范围。

  “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目标,是这一系列政策出台的大背景。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两会”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了六项措施,其中第一项即是“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特别是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节约使用和合理利用资源。”

  资源:有偿才会珍惜

  云南兰坪素有“亚洲第一锌矿”之称,然而这里也曾是偷采者的乐土。“两年前偷采最盛行。那时每到晚上都有人打着手电筒上山弄矿。满山都是亮光,热闹得很!”知情人士向记者介绍说,偷采者之所以如此坦然,是因为矿老板以很低的价钱拿到了锌矿的开采权,同时矿开采出来之后需要上缴的资源税也非常低,这不能不令当地人眼红。

  “在国务院于1998年出台《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以前,矿业企业对矿业权大多是通过行政审批无偿取得的。”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经济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傅英介绍说,目前在矿业权的取得上,是有偿取得和无偿取得并行,而即使是通过市场取得的矿业权,也存在着不够规范的问题。长期以来形成的这个廉价和无偿的资源使用制度,导致我国矿业的发展和矿产资源的利用存在诸多问题。

  矿产资源浪费严重。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处处长余志庆介绍:仅以钨矿的开采为例,江西虽号称世界钨都,钨储量占世界钨储量的60%,但在全省近7000个钨矿山中,大型矿山仅5个,中型矿山47个,大中型矿山仅占全省矿山总数的0.3%.粗放的开采方式对矿产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

  “我国煤炭资源回采率一直偏低,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煤矿企业对资源的珍视程度不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王显政近日表示,一些大矿吃肥丢瘦、浪费严重;许多小矿乱采滥挖、破坏资源。

  陕西、内蒙古、新疆不少煤矿煤炭层都很厚,有的平均厚度有50米-60米。按规定,开采较厚的煤层要采用工艺复杂的分层技术,逐层开采,但成本会因此升高。面对旺盛的需求,一般企业都很难抵挡住利润的诱惑,往往“挑肥拣瘦”地开采,不论煤层是10多米还是几米,都只是开采中间最“肥”的煤层,大量资源就这样被浪费了。这种现象被称为“吃菜心”。

  据统计,自建国以来至2003年,中国累计产煤约350亿吨,煤炭资源消耗量超过1000亿吨。而在“吃菜心”式的开采过程中,我们至少扔掉了650亿吨的煤炭资源。按2003年的煤炭消费计算,这些煤够我们用近40年。

  “矿山企业只有有偿取得矿业权之后,才能对其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像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一样珍惜,才会按照投资经营的一般经济规律,力求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大的回报,这种利益驱动将使矿山企业尽可能多的节约和充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傅英表示。

  廉价和无偿的资源使用制度还带来企业成本的外部化和社会化,导致对环境和生态的严重破坏,以及矿难的频繁发生。污染的河流、哭泣的草原以及“带血的煤”,与和谐社会背道而驰。

  环保:资源开采必须支付的成本

  “环境保护政策的改革十分迫切。”3月28日,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表示,中央已经初步选择煤炭行业作为改革的试点,准备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开。

  据介绍,试点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全面实行资源有偿取得的制度。新设立的资源开采权,需要通过市场方式有偿取得,并规范市场取得的程序和方法,对老的矿山企业、已经占有资源开采权的老矿山,也要补缴相应的费用,使得新老企业、内外资企业均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二是建立企业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责任机制。通过建立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强制企业承担资源开采中的环境成本和生态修复的成本;三是充分考虑资源有偿利用的基础上,研究改革资源费征收办法,促进企业珍惜资源合理开采及高效利用;四是明确企业在安全生产上的主体地位,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要使企业成本充分反映安全的要求,同时政府也要加大安全的投入;五是中央财政加大对公益性资源勘探的投入力度,并加快推进国有资源类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步伐。

  “‘十一五’期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将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需求形成巨大压力。要突破瓶颈制约,为今后10年的顺利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就要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的改革,改革和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从分类管理入手,全面建立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管理一发行政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讲了这样一番话。李元表示,在新形势下,要管住管好国土资源,必须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去年7月召开的资源价格改革研讨会上所做的一番表述与此不谋而合。马凯表示,我国资源性产品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财税政策改革等配套措施要跟上———如提高各种涉及环境保护的税、费征收标准,使资源价格能够反映资源破坏和环境治理成本;利用税收政策,合理控制资源产品的出口等。

  税费:下药必须对症

  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资源税调节手段近年来被国家有关部门频频使用。

  2004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一系列通知,对相关矿产资源和盐的资源税进行调整。

  2005年以来,国家通过资源税征收来调节矿产资源开发的力度陡然加大:2005年5月,河南、安徽、宁夏、贵州、福建、山东、云南和重庆等八省(市、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被不同程度提高;

  2005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调高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

  今年1月1日起,湖北、湖南等四省(区)煤炭资源税分别上调;取消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恢复按全额征收;对利用废水制盐的天津塘沽盐场暂按10元/吨征收应缴纳的资源税;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由原来的减征60%改为减征40%;锰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由每吨2元提高到6元,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也按照矿石的等级分别上调;

  “国家调整煤炭资源税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从财税方面一定程度上唤起全民的节能意识,克服煤炭行业资源严重浪费的现状。”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

  但是从煤炭资源税第一次上调以来,有关上调幅度小、计征方法欠妥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息。“资源税有升有降,反映出中央政府对资源利用的鲜明态度,就是控制对天然矿产资源的开发,鼓励对废气资源的利用。”重庆科技学院经济系主任胡伟清认为,国家调整资源税的意图,是希望资源开采型企业提高资源的开采效率,资源产品的下游企业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但这种意图很难单纯借助上调资源税税额来实现,还需要佐以相关的制度创新。”

  通过资源税费改革,来实现“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一目标,是我们的必然选择;而如何做好这项改革,还需要我们拥有更开阔的视野和更灵活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