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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征税应慎言

2006-4-10 8:35 济南时报·刘研波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国土资源部有关领导指出,已在研究当中的不动产税改革将有望把家庭基本住宅用地税率降低为零,而对于别墅、低密度住宅,税率肯定要提高。基本住宅之外多出来的那一部分住宅,即拥有多套住的,税率也要提高。这意味着,购买第二套住房就将有可能被征高额不动产税。

  有支持者认为,对购买第二套住房者征收高额不动产税,即使没有国际惯例,就中国房产市场实情而言,也属确有必要。这是因为投机炒作行为的广泛存在,始终是这个市场问题的核心或关键。而一个浅显的道理在于:在当前千千万万的公众购买第一套住房尚望眼欲穿的情况下,有钱投资第二套住房者,无异于更多地占有了社会资源,为此缴纳相应税赋就应属天经地义。

  笔者却认为,对第二套房征税,应慎之。因为有能力住大房子的人,不会因高额不动产税的存在就望而却步,更多的钱都花了,何惧多缴纳一笔不动产税?四处出击的炒房团就更无惧高额不动产税:下家出现了,转嫁税赋的对象也就出现了。如此羊毛出在羊身上,房价还有可能被越炒越高。这种说法并非空穴来风,已有的经验来自杭州和深圳。在这两座城市先前都开始了强征所得税的做法以抑制投机行为,但效果均不理想,因为这部分税收被轻而易举地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

  再者,向第二套房购买者征收高额税赋,在操作上会面临诸多困难。在目前房地产系统信息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确证一个人有几套房子在技术上面临不少难题。

  第三,简单地把第二套房子作为征税标准也有失公平。例如,一个人拥有200平方米的一套房子不用交税,但另一个人拥有两套50平方米的房子却要交税,这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消费者根据各自经济条件,出于改善生活或居住需要的目的,购买第二套住房,是生活水平提高的表现。如果按照购买第二套住房就要被征高额不动产税的话,不仅抑制了老百姓的正当购房需求,而且也损害了老百姓追求更好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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