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房地产征税新规引争论

2006-4-4 0:0 重庆日报·李湉湉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对房地产行业来说,无异于一场‘地震’。”有业内人士如是说。

  “地震”源自《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作出调整,按不同区域分别确定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其中,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和郊区将由目前的15%提高到不得低于20%。

  税率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开发商的利益。我市某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表示,提税新规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只有“让消费者埋单”。

  在市场竞争中,开发企业难道不能通过缩小利润空间自己负担吗?

  业内人士称,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基本处于卖方市场,因此,开发商很容易将增加的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税收负担的增加很可能推动房价上涨。

  中原地产有关人士说:“如果房地产市场出现供应短缺、市场热销,开发商可能将税收成本转嫁到房价上。”

  “成本提高,销售价格就会上涨,这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性结论。因为,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上涨的成本通过原料采购、生产等环节层层消化,不会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对于开发商转嫁税费的说法,市社科院有关专家提出了质疑,“5%的成本上升在开发商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因此短期内不应该反映到房价上。”该专家坦言,提税应该不会对房地产企业带来太大影响,因为开发商的利润非常高。他表示,一些开发商动不动就将上升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的现象是不正常的。

相关热词: 房地产 征税 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