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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家企业开展节能行动 将获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2006-4-15 9:51  新京报(北京)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国资委近期下发通知,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钢铁等9个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北京地区包括首钢、燕山石化等10家企业榜上有名。

  作为该项行动的配套措施,今年,全国人大将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修订《节约能源法》,通过立法建立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快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的财税政策,对生产和使用列入《节能节水产品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产品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资源节约关键技术、重大设备和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实行适当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据统计,千家企业200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7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33%,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47%.通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十一五”期间将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左右。为保持节能行动的连续性,原则上在五年周期内不对千家企业名单作大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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