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又拉开了帷幕,关于税收宣传的各种文章也开始不断地出现在各级各类的媒体上。但笔者发现,有些文章往往把“税收宣传月”说成“税法宣传月”,这其中不乏税务干部自己撰写的文章。
笔者认为,这是由于对“税收宣传”和“税法宣传”两个概念的内涵混淆不清造成的:“税收宣传”是一个大的概念,它包括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税服务、税法咨询、纳税实务知识等各个方面的宣传;而“税法宣传”则是一个相对较小的概念,它是“税收宣传”的一个组成部分,通常仅指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宣传。因此,税收宣传月≠税法宣传月。
笔者建议,媒体应规范对“税收宣传月”的说法,尤其是税务干部在撰写相关文章时更要注意这一细节,切不可将“税收宣传”与“税法宣传”混用,以正本清源,避免以讹传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