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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教育乱收费征收营业税的隐忧

2006-4-10 17:19 光明网·郭立场 【 】【打印】【我要纠错

  教育乱收费,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群众埋怨,媒体声讨,政府打击,不可谓不紧锣密鼓铺天盖地。可到头来,还是未能遏止其猖狂势头,“教育黑洞到底有多深”很难下个定论。我国不断加大教育“乱收费”查处力度。

  广州市地税局27日对外发布,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 范围的收入,不能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一律要按规定征税。

  随着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趋于多元化以及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现象普遍出现,一些名目繁多的教育收费行为,已严重偏离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免税的教育劳务的范围。据教育部统计,2003年以来,我国共治理教育乱收费约17亿元,累计清退违规资金达13.7亿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7日公布的价格举报热点显示,2005年,价格主管部门共查处教育乱收费举报案件1.3万多件,虽较上年有所下降,但仍居各类价格举报首位。据了解,从2000年开始,教育乱收费就一直位居各类价格举报之首。但据此提出向教育乱收费征收营业税,虽有其理论和现实依据,但绝非上佳之选,也非治本之策,并且有向教育产业化妥协的倾向。

  有了为教育乱收费征收营业税的举措,就能有效遏制乱收费的加剧吗?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引发教育乱收费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何以会出现教育乱收费,为什么教育乱收费屡禁不止,又当如何制止?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田淑兰表示,解决乱收费问题的根本对策是区域内学校的相对均衡发展。教育供求矛盾尖锐、投入不足、欲望和动机的支使、监督和制约机制的缺失为教育腐败“温床”的滋生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条件。对于一些学校来说,乱收费总有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就是补充教育经费不足。而今,有了征税的规定,无疑是在承认乱收费的既定事实。

  教育乱收费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源于好政策没有真正落实,而不是缺乏创新的举措,更不是靠征税就能解决得了的。治理教育乱收费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根治学校乱收费行为,让教育收费从“失范”走向“规范,仅仅靠一般性宣传、整顿曝光、突击性检查是远远不够的,靠征收营业税也不是治本之策,而是需要因势疏导,应当切实加强制度建设,采取更加周密的,具有明显操作性的措施。一味的禁止是没有任何出路的,简单的修修补补也是行不通的。笔者以为,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要标本兼治,惩治和预防相结合,必须建立起治理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关键是要从制度上解决,加强教育投入,健全法律法规与制度建设。

  最重要的是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同时需要引导社会舆论,强化社会监督。可以假设的是,在众目睽睽之下,乱收费者自然不敢贸然行事。而实施这一切的基本保障是,国家切实执行教育经费投入制度。如此多管齐下,学校乱收费的现象方能得到有效遏制。反之,如果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依然严重不足,如果国家法规与地方政策依然相互掣肘,如果优质教育的发展依然遥遥无期,如果教育腐败依然肆无忌惮,如果惩处腐败依然隔靴搔痒,那么,教育乱收费的怪现象依然会危害社会。

  另一方面,要使各个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必乱收费”和“不敢乱收费”,治理的必要措施是能够拥有威慑并督促教育部门的“武器”,也就是“重典”,实行“问责制”,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愿此次曝光,能够有始有终,让违法乱纪者罪有应得,也好威慑那些蠢蠢欲动者悬崖勒马。早在2003年2月,教育部部长周济就作出“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的承诺,现在是该看政府执行力的时候了!

相关热词: 教育乱收费 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