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辽宁省国税局局长吴新联在由辽宁省国税局和中国税务报社联合主办的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工作回顾与展望座谈会上说:“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乃至最终实行标准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增值税的中性原则,避免重复征税。”
吴新联说,通过近两年的实践,就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有了一个比较客观的底数。2005年东北地区实际发生的应抵扣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是51.7亿元。这样的话,至少从8个行业角度来讲,可以推算出全国的一个数据,对于全国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提供了量化的参考。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在东北地区已经执行近两年。这项政策对经济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税收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这项政策应该体现税收的中性原则,还是能够发挥促进投资增长的调控作用;这项政策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税收优惠,还是为在全国进行推广而开展的试点?座谈会上,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企业家、专家学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研讨。
著名财税专家高培勇强调,目前在东北实行的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不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更不是为东北振兴量身打造的,而只是全国增值税改革的试点,其着眼点就是在东北地区积累经验,因此不能把这项政策理解为只是在东北实行,提升东北竞争力包括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一种特殊的优惠政策。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于万源说,从2004年7月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政策以后,鞍钢已经享受了7个亿的退税,应该说这对于企业降低投资成本,促进企业扩大技改是非常有效的,鞍钢还要进一步扩大规模,增加投资。
沈阳市国税局局长王学东表示,在试点期内沈阳市的税收增长和经济增长是同步的。虽然从直接的数字来看,增值税转型造成了将近5个亿税收的下降,但是经济增长所拉动的税收的自然增长,从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增值税转型所带来的减收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