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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税拟改为以储量计征

2006-4-4 0:0 上海证券报·阮晓琴 【 】【打印】【我要纠错

  针对全国煤炭资源回采率低的问题,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副局长王显政昨天在“2006中国国际煤炭会议”上表示,今后国家将加快矿产资源税改革,实行以储量计征。

  据透露,全国煤炭资源回采率平均仅为40%,一些小煤矿约为10%~15%.现有矿产资源税以销量计征。王显政透露,为提高资源回收率,今后要加快改革矿产资源税,尽快实行以储量为基础,与回采率挂钩的资源税费征收办法,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研究制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煤层的回收率标准,建立严格的资源回收监管制度,对破坏性开采、严重浪费的,要依法处罚。另外,加强煤炭开发规划,对主焦煤、优质无烟煤等稀缺煤种,实行有计划、保护性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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