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中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三家公司同时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06年3月26日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将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所谓石油特别收益金,它的俗称就是暴利税。按照财政部的设计,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其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为便于参照国际市场油价水平,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起征点为40美元/桶,直至每桶60美元以上,征收比率从20%至40%.业内人士预计,以2006年三大石油公司原油产量增长1%——2%计算,向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征收的特别收益金将分别达50.5亿元、202.5亿元和30.8亿元,总计约283.8亿元。
从有关报道、网上民意及专家的反应来看,基本上对这次国家以比较迅疾的手段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持肯定态度。征收特别收益金的理由在于,像石油这类自然垄断型企业的利润来自于消费者,因此企业的超额利润应当留在政府手里,由政府支配去完善公共事业,回报消费者。在国外,在石油价格上涨的情况下,获益主体应是产油国政府,各国通过石油特许使用税等税赋的相应提高,将石油的溢价部份收归国家财政所有。国家发改委在之前出台的石油提价通知中也明确表示,征收特别收益金的目的是让国家能够用这部分资金补贴石油下游企业的亏损,以及油价上涨为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带来的损失。
尽管征收特别收益金的理由正当,国家有关部门也表态把特别收益金用在它该用的地方,但根据过去的经验,国家征收特别收益金的意图能否得到实现,民众能否真正从中受益,最好存疑。原因很简单,垄断企业的天性会使得三大石油公司将成本转嫁给下游企业和消费者。这次消费税的调整就给了我们一个教训。在征收消费税后,汽油和柴油出厂价格马上分别被提高300元和200元人民币,很多城市的出租车跟着就涨价。公众还没有反应过来,消费税已经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完成了转嫁过程。何况三大石油公司都是行政垄断企业,其背后还有着强势的国资委支撑,在壮大国企,增加利润这点上,两者是一致的。可以想象,虽然近300亿的特别收益金对三大石油公司来说不会伤筋动骨,但它们可以借此夸大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涨价要求。
无论从过去的石油提价还是从有关部门对征收特别收益金的不同态度来看,这种可能性都是存在的。去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先后5次调高成品油价格。这说明石油巨头的涨价要求能够轻易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同意。有鉴于发改委对特别收益金的态度,当石油巨头们以自己强大的游说能力提出将“暴利税”打入成本的要求时,很难说发改委不会同意。
另外,石油公司上缴的特别收益金是直接进入财政收入的大本营还是要专款专用?从有关报道来看,似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假如对特别收益金缺乏“专款专用”的规范管理,所谓的对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偿就有可能得不到,特别收益金也很难逃脱被挪用的命运。此次油价的调整就是一鉴。尽管发改委在调价通知中特别强调要给农民和农运车这样的受影响群体和行业进行补贴,但到现在,还未见哪个省出台有关补贴的具体办法。
所以,如果石油企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最终将“暴利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那么消费者将不得不付出双重的代价。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公众不仅难以分享到公共收益,还会因转嫁来的税收而减少部分福利。这势必不是国家征收特别收益金的初衷。因此,在礼赞国家对石油企业征税的同时,我们必须考虑到此种可能性,并敦请有关部门及时采取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