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盟、美国常驻世贸组织(WTO)代表团大使分别致函中国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孙振宇大使,就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措施在WTO提起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此举表明,欧美已将中方“告”上了世贸组织。而这也是欧美首次联手将中国“告”上世贸组织。
我国去年下半年发布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 %的零部件(即“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整车的进口关税一般比零部件高出一倍以上。欧美认为,此举实际上等于变相规定了零部件的“国产化率”,违反了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也违背了中国入世时关于“废除所有本地化要求”和“降低汽车零部件关税”的承诺。
欧盟当局屈从于盟内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压力,而频频对中国发起贸易争端,这一“美名”已无须赘言。远的不说,仅去年在处理与中国纺织品争端上的糟糕表演以及不久前对中国皮鞋近乎“荒唐”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已足够说明问题。对于欧盟当局而言,鞋与服装属于夕阳产业,就业不过区区十数万人,这股贸易保护主义势力就足以使之“弯腰”,当贸易保护主义压力来自于“势力”远比鞋、服装产业强大的多的汽车业时,估计没有人会奢望,欧盟有勇气高举自由贸易的“大旗” 。
事实上,去年12月,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Acea)就向欧盟当局提出了中国汽车发展政策的所谓“六大问题”,而整车特征零部件进口关税政策正是其中问题之一。
而在华投资设厂的跨国汽车巨头们,这几年实实在在的享受到了采购中国汽车零部件的好处。本田和丰田就投巨资在华生产汽车零部件;德国大众宣布,2008年之前,将其在华生产的成本降低40%,而成本降低的部分零部件显然是大头。
此次欧美联合“告”中国的最终结果如何,取决于双方的经济政治实力、掌握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的程度以及国际谈判艺术。“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出台不过半年多就触发了这场争端以及2003至2004年间中美两国围绕中国半导体税制问题的争端,一度发展到美国政府正式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的地步,却充分显示了我国产业政策的潜在贸易争端风险。”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认为。
梅新育说,产业政策本质上不属于市场“中性”措施,在不同程度上都意味着政府以其“有形之手”调整利益分配格局,意味着经济资源和利益在国内各个部门、不同国家之间的重新配置,不可避免地要对国际经济关系造成影响。
事实上,自中国入世以来,类似的情形还发生过一次:2004年3月份,美国以中国对半导体税制违反世贸规则为由,将中国诉诸世贸组织。就这惟一的一次针对中国的申诉,最终是以和解收场的。而且据记者多方了解,世贸组织受理的贸易争端中,争端方最终通过磋商达成和解的比例很高。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周世俭指出,“我相信,这个官司最终可以通过磋商,以和解的方式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