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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纳刑释解教人员企业税收可获优惠

2006-4-25 10:27 北京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首都综治委日前的一项调查显示,本市两万多名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率只有6成多,针对这部分人就业困难的现状,本市将对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近期,首都综治委组织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监狱局、市劳教局对5年内刑满释放和3年内解除劳教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与普通社会群体相比,这个群体的特点为“六高”:男性比例高、青壮年比例高、单身的比例高、文化低的比例高、无技能的比例高、无业的比例高。据统计,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率仅为65.3%,而且以自谋职业为主的临时性工作居多。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呈上升趋势,据市监狱局调查,去年6月在本市监狱服刑人员中,二次以上判刑的罪犯为25.7%,比2000年末上升了3.9%。

  调研组建议,应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扶助。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发给《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或认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40%以上的,3年内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其次,还应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扶助。除为符合条件的办理低保外,还可建立临时救助站,暂时解决无家可归刑释解教人员的居住、生活问题,临时救助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根据调研成果,调研组已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拟由市委办公厅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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