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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利息税前 不妨先认个错

2006-4-24 8:31 光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1999年11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的对储蓄存款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简称利息税),到现在为止,只施行了6年多,马上就要寿终正寝了。

  我们都知道,决定对储蓄存款所得征收利息税,是1999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是由国务院规定的。也就是说,开征利息税,既有法律依据,也有政策依据。按理,无论是开征还是取消,都没有指责的理由,也不应该指责。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项法律,一项十分严肃的政策,在没有遇到重大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下,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就经历了从出台到取消两上截然不同的阶段,我不知道是出台太草率了,还是取消的动议太草率了。

  作为法律,它除了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外,还具有稳定性和严肃性的特点。一般情况下,一项法律的出台,需要经过很长时间表的酝酿,很长时间的讨论,很长时间的论证。一旦出台,除非发生政治变革或者经济变革,不然,都需要维持相当长一段时间,即使形势变化作些修改,也只是局部完善,局部修订。象利息税这样的政策变化,既不符合法律的程序和规范,也不符合法律制定和完善的一般理论,更没有严肃性。

  在这里,笔者不仅要问,1999年提出开征利息税时,在向人大常委会提交开征利息税的报告时,有关部门有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有没有开征利息税的正当理由。笔者查阅了当年的一些资料,有关部门对开征利息税的理由,主要是为了扩大内需,鼓励民间投资,减轻银行存款储蓄的压力。从表面看,当时居民储蓄已经超过了6万亿,一些经济学家在担心并呼吁,一旦这些储蓄释放,无疑是放老虎出笼。这理由听起来很美,也很充足,开征利息税也是大势所趋。

  问题在于,有关部门有没有对居民储蓄的结构进行认真的分析,有没有对居民的消费预期进行认真的调查,有没有对社会的消费水平进行预测,有没有对开征利息税对居民花钱的可能进行预计。笔者可以断言,对这一切,有关部门只是拍拍脑袋而已,根本没有作详细、认真、科学的分析和预测,更没有作认真、合理的评价,想当然地认为,只要开征利息税,老百姓就一定会花钱,大量地花钱。

  结果呢,开征利息税六年多来,居民储蓄不仅没有下降,到今年3月份,已经超过了15亿。

  面对这样的情况,有关部门将作如何解释?面对飞速增加的居民储蓄,有关部门反而决定取消利息税了,是对开征利息税政策的纠正还是不怕居民储蓄“老虎出笼”了?

  一项法规的出台或者取消,一项政策的出台或者取消,不管是对是错,总得有个让人信服的理由。不能由着某些人,某些部门,想怎么为就怎么为,想怎么改就怎么改。目前,从上到下都在推行问责制,象利息税这样的政策,在短短几年内就由开征到取消,也该问个责,到底是当初出台太草率了,还是目前不该取消。

  问责利息税政策的出台与取消,不仅仅在于这件事本身,更重要的是,要在今后引起高度的重视。出台某项政策,尤其是需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政策措施,是否应该准备工作更加充分些,理由更加充足些,论证更加科学些,程序更加规范些,不要想当然,更不要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我们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讲究的就是规范,行为要规范,程序要规范,出台、取消某项法规、政策也要规范。如果不规范,就要追究责任。

  面对利息税的开征与取消,有关部门必须向纳税人认个错,必要时,应该向纳税人退还税款,以挽回决策不科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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