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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物业税当作灵丹妙药

2006-4-25 9:32 民主与法制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在日前举行的“中国财富论坛”上,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指出,我国早晚一定要征物业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十一五”期间政府应该积极探索设立社会保障税的问题。

  两位专家研究的领域不同但解决问题的方式殊途同归——开征新税种。通过税收手段的确能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的某些现实问题,但简单地采取开征新税种的方式未必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毋庸置疑,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经济运行的主要手段之一,能够消除经济运行中的不稳定因素。然而,税收政策也有失灵的时候,尤其对于一些新开征的税种而言,因一些基础条件尚未成熟,导致初衷与结果南辕北辙或无济于事的情况不可避免发生。譬如针对内需不足、居民储蓄额增加的形势,国家开征了利息税,本想通过税收的挤压把民间资金赶出储蓄的“笼子 ”,但最终未能如愿,居民储蓄有增无减,据央行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月末,全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突破15万亿元,同比增长18.3%.因而现在取消利息税的呼声渐起。

  税收仅仅是调控经济运行的手段之一,其作用有限、并非万能,除了税收外,还有金融、行政等手段,期待一征税就能解决某些问题的愿望虽好但不一定现实。这是由税收政策的成倍放大效应决定的。税收作为一种非直接返还性的财政收入,其任何增加或减少,不仅会直接减少或增加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而且将影响企业和居民的需求行为,从而成倍放大税收政策对社会总需求的扩张和收缩效应。如开征物业税虽然能够抑制企业或居民的房地产投资需求,从而把房价降低到一个合理水平,但是在税收成倍放大效应作用下,物业税的开征也会抑制居民的正常住房消费需求,而且有可能在开发商的转嫁之下使得房价和租金上涨,这显然与开征物业税的初衷相悖。

  税收是经济杠杆,具有调控经济的作用。用税收手段解决社会经济运行中的问题,是应该的而且是必须的。但值得警惕的是,一些人对税收的作用期望越来越大,过分夸大税收的功能和作用,把税收视为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如今开征燃油税、教育税、福利税、建设税、博彩税、高档消费税等等新税种的建议此起彼伏,不可否认对于解决某个方面的问题会起到一定作用,但是这种“税收万能论”的必然结果是,税种越来越多,税制越来越繁复,给本来税负不轻的企业和生活负担过重的老百姓又增新负担。

  面对经济运行中的问题,我们必须慎言开征新税种,不妨多在现有税收的节流上下功夫,少在新征税种的开源上动脑筋。要知道开征一个新税种相当容易,而要取消一个税种是何其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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