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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05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可申报扣除

2006-4-30 10:52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86号)指出,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和《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准予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2005年度发生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先以清单的形式进行申报扣除。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要依据该公司报送的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证明资料,按规定逐笔逐项进行审查核实,如有不实,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