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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一定要征”的三大理由成立吗

2006-4-19 8:20 红网 【 】【打印】【我要纠错

  4月17日晚,第五届外交官之春暨第二届中国财富论坛企业成就奖颁奖活动在京举行。针对近来社会有关开征物业税的疑问,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指出,我国早晚一定要征物业税。

  与之相呼应, 4月11日,一份名为《物业税征收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分析》的调研报告提交至深圳市国土局和地税局。深圳是国税总局推进物业税实施的三个试点市之一。报告建议物业税征收可分三步实施。

  由此来看,开征物业税确已箭在弦上,就看什么时候发了。为了说明开征物业税的必然性,陈淮主任列举了三大理由。笔者获益匪浅之余,却又平添三大疑问,不能不求教于方家。

  陈主任的理由之一,是物业税可以限制奢侈性和一定程度的享受型消费,保护生活必需的消费。陈主任还举例说,“普通老百姓合理住的物业税可象征性的征收,税率可以是万分之一,甚至是零。”这话让我等普通老百姓听了很受用。但笔者的疑问也产生了:这到底是借鉴了哪一种模式?据了解,物业税征收方法现行主要有香港模式和美国模式。香港模式,主要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一并转为在房屋保有阶段每年统一征收。美国模式不涉及土地出让金,直接对物业持有人在保有阶段按照“房屋评估价值”(非原值)按年度征收物业税。如果说借鉴香港模式,则购房成本中不应包括土地出让金,但我们现在买房的成本是包含这一部分的,再行征税显然就不合理。如果说借鉴的美国模式,则必须考虑一个国情问题。美国人可以在购房成本之外再缴纳物业税,那是因为国民的富足,而我们房价本已让人承受不起,再额外征税(虽然可能是零,但肯定是极少数),我看不到任何合理之处。

  陈主任的理由之二,是提高闲置成本,促进资源充分优化利用,提高房屋的流动性。陈主任的看法是:我们总量资源并不少,如果把闲置房屋动员出来,在租赁市尝二级市场充分流转,就不会有这么多老百姓没有房子祝这也不免让笔者产生疑问:征了物业税,房子就能流转了?事实上,现在有闲置住房的人,极少有人让房子完全闲置,而是向外出租,不存在陈主任所谓需要促使流转问题。拥有住房的人也并非都不想卖,只是对买者来讲,二手房的价格依然太高。可以肯定的是,额外征税后的住房,持有成本提高了,只会转移到租金中,令租房者多掏钱;只要供不应求的现状不变,出售时也会提高价格,使二手房市场水涨船高,令买者更买不起。

  陈主任的理由之三,是可以把消费限制在合理限度内,节约资源。这似乎不难理解:房子越大交钱越多,那么还是买小房子吧!能达到这种效果吗?至少从现状来看,笔者持怀疑态度。从实用的角度,太大的房子确实没多大用处,甚至打扫卫生还多劳神。但是,有开发商明说了:我们只给富人盖房子。也就是说,虽然需求经济实用户型的人占大多数,但开发商就是不愿盖。因此,要么买不起房子,要么越买越大。大房子多缴税?跟开发商没关系,因为不是他们拿。这里的关键,是没有人跟开发商竞争,房子大小完全由开发商说了算。要改变这一难题,需要各级政府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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