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自3月26日起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同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征收特别收益金(民间俗称“石油暴利税”),起征点为每桶40美元,最高征收比例为40%.据测算,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巨头每年将上缴国家“暴利税”近300亿元,约占企业利润总额的20%.与此同时,这笔收益将全部用于补贴因油价上涨受到影响的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等弱势群体,国家财政部即将公布补贴方案。
显而易见,国家征收原油特别收益金的积极作用是多方面的,从经济上讲,进一步凸现了石油作为十分稀缺的战略资源本身应具有的价值;从价格上讲,有助于促进国内原油与国际接轨;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上分析,此举可以视为促进社会公正的一个积极信号。
2005年,国家发改委先后5次调高成品油价格,按理说调价之收益应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补贴弱势群体。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居于原油最前端的石油开采企业在基本没有增加成本的前提下,通过对国家石油资源的垄断赚了个盆满钵满。如2005年中石油全年净利润高达1333.6亿元,较上年增长28.4%,成为亚洲最赚钱的企业。虽然石油三巨头也从增加的利润中上缴一部分税收给国家,但与企业迅速膨胀起来的腰包相比只是九牛一毛。而广大下游企业和消费者却为此埋单,这是很不公平的。石油企业通过涨价牟取暴利,受到社会广泛质疑和诟病。
正常的石油开采、销售已经含有合理的利润空间,据了解,这种利润通常比其他企业要高出许多。而通过调价所带来的超额利润理应归属国家,由政府进行再分配,或补贴消费者,或用于增加公众福利,而不能被企业所独占。许多国家也都是这么做的,如欧美国家实行的汽油税、欧佩克组织成员国推行的“欧佩克税”等。我国首次开征“石油暴利税”可称是与国际接轨的有益实践,笔者希望这样的接轨多一点、快一点,不能老是涨价了就搬出“国际惯例”,动辄与“国际接轨”,而在遏制暴利、提高服务质量方面不与国际接轨。
由此及彼,触类旁通,征收“暴利税”可以推而广之,对煤炭、天然气、电力、电信、铁路、银行等富得“肥胖”的垄断行业也需要“抽肥补瘦”,给出一个合理的利润标准,对超出的高额利润收取“暴利税”,以补贴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