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贴身辅导”消费税政策

2006-4-18 9:9 沈阳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4月17日记者获悉,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之后,很多纳税人对消费税新政策不了解。为此,于洪区国税分局杨士所采用“贴身辅导”的方式,深入企业进行新政策宣传,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

  据了解,消费税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税种,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部分产品进行征收。当时主要选择了烟、酒、小汽等11类应税产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消费税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征税范围偏窄,不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二是原来确定的某些属于高档消费品的产品,这些年已经逐渐具有大众消费的特征;三是有些应税品目的税率结构与国内产业结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不相适应;四是消费税促进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有待加强。

  此次消费税调整,是继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调整。于洪区国税分局杨士所根据辖区内涉及消费税调整的企业情况,进行了现场政策辅导。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生产实木地板企业按照5%征收消费税;对生产粮食白酒企业征收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1元/公斤等。同时,税务人员还指导企业如何填写纳税申报和税目鉴定表。

相关热词: 消费税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