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税收优惠政策要靠智慧完善

2006-4-4 0:0 《税收征纳》杂志·张贵峰 【 】【打印】【我要纠错

  浙江省审计部门最近在审计调查中发现,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竟成为国家税收流失的“漏洞”。如,杭州一家服务型企业,因为招收了4名下岗职工,仅2004年5月到12月,当地税务机关就按政策为其减免各种税费总计476.91万元;而同期这家企业支付给4名下岗人员的工资、奖金等支出仅为5.47万元。这样,免缴的国家税金是企业付给这4人报酬的87倍j而另有两家杭州企业,一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仅1人,企业免税75.13万元;一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人,年减免税250余万元。

  国家花费几十、几百万元的巨额税款优惠下岗失业人员,最后绝大多数竟然都只“优惠”到企业老板头上,这样的“优惠”结果,无疑让人不胜嘘唏。为什么会这样?显然,在这里,不能简单地指责企业钻政策空子避税,而应该反思我们的优惠政策本身。据悉,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新成立的服务型企业,如果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经审核认定,就可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不难看出,企业的上述避税行为尽管可恨,却是“合理”的。这也说明,现行就业优惠政策,初衷虽好,但由于在具体的政策设计、执行中缺乏足够的智慧,善政未能实现善治。据悉,正是因为这种只按比例而不是实际人数优惠设计,在浙江,劳动密集型企业即使雇佣几十名下岗者,也很难达到30%的优惠下限。相反,那些用工有限的技术型企业,常常只需雇佣一两名下岗人员,就能轻松过限。这样,该优惠的优惠不了、不该优惠的大得实惠,不仅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而且下岗人员的安置数量不增反降,导致政策失去应有公平性。

  行文至此,不仅想起此前同样也是照顾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项政策优惠——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于优惠政策直接面向的不是民众而是开发商,在经过“从政府到开发商,再从开发商到民众”这样一个循环后,政策大大走形,普遍出现“买得起的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买不起”的怪现象。两厢对比,政策的执行效果何其相似!

  时下,在经济适用住房问题上,许多地方正在改变做法。如广州,从今年开始实行新的廉租房政策,从补“砖头”转变为补“人头”,即由政府直接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租金补贴,直接打入业主的账户。同样,对于就业优惠政策,也亟待进行类似的完善调整,通过更富于智慧的政策设计、执行,让优惠对象确实从公共政策中受益。

相关热词: 税收 优惠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