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求实创新、锐意进取,使税收征管工作在理念、模式、方法、流程、手段等诸多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力地推动了税收事业的发展。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十五”期间,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实质上是以征管体制改革为龙头、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专业化管理为特征,构建税收管理新格局的一个过程。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党组针对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形成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征管模式,进一步明确了税收征管工作要按照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围绕贯彻34字征管模式来做文章,全面推行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思路逐步形成。至此,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开始进入到以完善征管体制为方向,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新阶段。
征管法制体系逐步健全从《税收征管法》到征管法实施细则,再到与其相配套的一系列相关制度、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制体系得以全面确立。《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加强,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对一大批审批项目的取消和下放,标志着税收征管法制体系走上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税收征管效能大大提升征管机构进一步完善。各地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了规范征管机构设置、理顺征管职能、明确征管职责等工作,为强化税源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提供了组织保障,使征管体制更加适应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
征管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事务,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负责。将“一窗式”管理理念应用于各类办税事务,按照征管业务流程,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窗口,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和纳税资料“一户式”储存方式,加强了窗口的审核分析职能,建立了办税服务厅各窗口之间业务联系和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各个窗口采集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征管质量考核体系进一步健全,初步实现了从单纯考核收入任务向收入任务与征管质量双重考核的转变,实现了从人工通过纸质资料考核向计算机自动考核的转变,征管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征管质量稳步提高。
税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地普遍建立起了全面灵活的税源管理体系,探索试行了各种行之有效的税源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了对纳税人的控管。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对全国税务系统纳税评估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统一,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得到了广泛开展。各级税务机关充分运用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不断完善税源管理制度,比如在实行属地管理的同时,对不同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加强票表比对,并对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等抵扣增值税实行清单管理;国税、地税局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和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对重点纳税人实行建档管理,强化代扣代缴,实施源头控管,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个体集贸市场税收征管;推广税控装置,完善发票管理,以票管税,实行有奖发票,加强源泉控管等。对车辆税收实施了“一条龙”管理。按照“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原则,以车辆购置税征收为控制环节,抓住“先税后照”的关键,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在生产、销售、购置、使用各个环节的信息沟通,实现了上下各环节协调配合。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了“一体化”管理。以契税管理“先税后证”为抓手,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为宗旨,通过部门配合、环节控制,实现了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有效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
“十一五”期间,全国税务系统将深入贯彻税收工作指导思想,努力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一是坚持依法治税,规范税收征管行为。认真执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健全配套的征管制度,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行为。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二是科学配置资源,完善税收征管体制。规范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征管力量,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的协调衔接,充分发挥综合征管部门的协调作用。三是强化税源管理,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强化户籍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分类管理制度,加强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进一步做好税控装置和发票管理工作。四是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完善纳税服务规范,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五是完善信息手段,提高数据应用水平。加快推行综合征管软件,适时升级换代。加强数据管理,实现数据资源增值应用。六是完善指标体系,强化征管质量考核。按照“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的标准,研究建立新的征管质量和效率考核评价体系,实现对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的程序化和自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