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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重组上市获税收优惠

2006-4-21 11:34 中国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出通知称,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境内资产评估增值总计2.2亿元,对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中远集团总公司的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

  这份名为《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重组上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称,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919.HK)可以按评估后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计提折旧和摊销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前,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在重组上市过程中也曾获得税收优惠

  中远总公司控股或参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共8家:中国远洋(1919.HK)、中远太平洋(1199.HK)、中远国际(0517.HK)、中远投资(COSC.SI)、中远航运(600428.SS)、中远发展(600641.SS)、中集集团(000039.SZ)、中集B股(200039.SZ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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