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欧盟撤销对华彩电价格承诺 恢复征收原反倾销税

2006-4-3 0:0 商务部网站 【 】【打印】【我要纠错

  2006年3月31日,欧盟部长理事会及欧委会分别发布官方公告,撤销与我国7家彩电生产企业的价格承诺并同时恢复征收反倾销税。欧盟最初于1988年和1992年分别对我国小彩电和大彩电发起反倾销调查。1998年12月2日,欧盟经复审后对我国输欧彩电统一征税44.6%的反倾销税,致使一段时期内我国彩电对欧出口基本被封闭。为恢复欧盟市场,在中欧双方的共同努力下,2002年8月29日,欧委会与我国7家应诉企业(海尔、海信、康佳、长虹、创维、厦华、TCL)签订价格承诺协议,为7家企业在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情况下、在配额限量内对欧出口彩电可不被征收反倾销税,其他未签订价格承诺的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仍为44.6%。

  价格承诺签订后不久,由于受彩电成本降低、国际贸易市场变化和欧元升值等因素的影响,这7家企业实际对欧出口彩电远未达到欧方给予的年配额总量水平,据中方统计,2002年9-12月,这7家企业对欧出口彩电7,279台,2003年出口76,304台,2004年出口107,663台,2005年1-11月只有15,885台,出口量占年配额总量的比例最高只有13.9%,最低仅为1.7%.因此,签订价格承诺的7家企业自愿提出撤销价格承诺的请求,表示愿意恢复承担与其他企业相同的税率。根据欧盟反倾销法规,价格承诺撤销后,原参加价格承诺的7家企业将自动恢复征收同其他企业相同的44.6%的反倾销税。若欧盟产业不再对此案提出日落复审请求,该措施将于2007年8月29日到期。

  中方希望欧盟按照WTO反倾销规则,公正合理地处理此案。

相关热词: 彩电 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