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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缴改革范围

2006-4-10 17:15 中国税务报·厉征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日前从财政部获悉,截至去年底,最后一批近30个有非税收入的中央部门被纳入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范围。至此,中央70多个有非税收入的部门全部被纳入改革范围。与此同时,各地也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全国有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使用中央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进行了改革。在改革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实施改革的收入项目也逐步扩大到所有非税收入。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弘力在日前召开的全国财政国库工作会议上指出,5年多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目前已取得重大进展,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初步实现了预算执行管理体制的根本变革。

  据了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主要采取建立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基础上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改变过去由征收单位和预算单位分散设置银行账户,多环节收纳和支付财政资金,大量滞留财政资金的状况。已缴纳和未支付的财政资金统一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持有;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资金支付,通过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财政部门通过竞争性招标等方式选择代理银行,获取优质高效的结算管理服务。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基础上,以信息系统为支撑,非税收入收缴的资金可以及时进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财政资金支付按照用款计划和规范程序,通过财政或授权预算单位直接支付到供货商或最终用款单位,不必经过中间环节。资金运行过程可通过电子化的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形成了与过去根本不同的预算执行管理运行机制。

  截至去年底,中央160多个部门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将改革扩大到所属3300多个基层单位,涉及预算资金3700多亿元。36个省市区全面推行改革,并将改革推进到200多个地市和500多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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