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四月份以来,一年一度的税法宣传月又开始了,税务机关开展了形式各样的税法宣传活动,但从总体来看,税法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几乎雷同。全国各地税务机关不外乎以下几种宣传形式:
(一)到车站、码头、机场等场所散发材料;
(二)通过手机群发短信;
(三)在街道或者商场等显著位置拉宣传条幅;
(四)税务干部举行义务劳动;
(五)举行授予纳税人A级信誉等级牌匾的仪式;
(六)到大型企业举办税法宣传座谈会。
在上述这些宣传活动中,一般都要请媒体录像。我们就经常可以看到下面的镜头:××税务局长和企业老总紧紧的握手,接着是记者采访税务局长的镜头,局长介绍税务局取得的诸多成绩和荣誉,然后是企业老总说一些感谢税务局领导的关心、表扬税务人员公正执法的话语。观众仔细观看就会发现一种现象,在上述宣传活动中,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都处于主动的位置,讲的都税法宣传效果如何好、怎么受到纳税人欢迎等,而纳税人却始终处于一个被动的位置,都是在配合税务机关宣传。这就让人产生了疑问,税法宣传的效果究竟体现在那里?税法宣传重点应该宣传什么?
众所周知,税法宣传已经开展15年了。税务机关每年检查查补的税款却在年年增加。此外,税务人员也经常在各种各样的文章中写到“税法宣传不到位……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等。宣传时都说好,可后来又说宣传不到位。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税务机关是否应该调查一下,纳税人究竟喜欢什么形式的税法宣传?纳税人对现在的税法宣传内容是否满意等?笔者认为,宣传的内容重点应该是税法,而不应该是税务机关自己。
(作者单位:徐州市地税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