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和落实国际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新思路,以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一体化管理实施半年多来,严格了税收执法,有效堵塞了税收漏洞,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房地产税收整体征管效率和水平,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欢迎。实践证明,一体化管理是实现房地产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也是通过税收杠杆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
实施一体化管理是适应房地产税收增长形式和征管现状的必然之举。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历来都是税收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一方面,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税收收入逐年大幅增长,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主要增长点。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地方税收收入对房地产页业已经形成了较强的依存性,房地产税收占地方税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上海市长宁区2004年房地产税收收入高达25.33亿元,占该区地方税收总收入的67%.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税收涉及税种多、征管难度大,有法不依、变通税法、征管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为了提高征管水平,整合现有征管资源、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十分必要。
当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房地产开发、转让、保有诸环节征收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13个税种。实施一体化管理,就是要求各征收机关,依托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各税种的申报管理,充分掌握各税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通过征收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准确、快捷地传递信息,逐步实现各管理部门、各税种间的信息共享,充分掌握税源,创新纳税评估;同时简化办税手续,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实施一体化管理总的原则是,以契税管理先纳税、后办理产权证书为把手,以信息共享、数据对比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为宗旨,通过部门配合、环节控制,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一体化管理的初步目标是,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实现相关税种的“一窗式”征收。
实施一体化管理已取得初步成效。自2005年7月工作启动以来,各地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积极行动,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取得初步成效。一是扭转了二手房交易市场长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局面。以前,多数地区对二手房交易只征收契税,实施一体化管理后,不但对营业税及附加基本上做到了应征尽征,同时还加强了对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二是有效堵塞了税收漏洞,增加了地方税收收入。杭州市2005年在契税征收窗口代征的营业税及附加就超过1.8亿元。三是明显提高了征管效率,有效控管了税源。通过实施一体化管理,把住契税申报环节,实施以票控税,有效控管了二手房交易的税源。四是简化了办税程序,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二手房交易的纳税人以自然人为主,通过实施一体化管理,节省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为纳税人提供了较为全面、快捷的纳税服务。
一体化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实现预定目标任重道远。一体化管理实施半年过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房地产税收管理呈现出勃勃生机。但因其涉及税种多、部门多,矛盾成因复杂,一体化管理必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一体化的实施已经暴露出以前管理中的许多问题,比如少数税收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 部门间的配合不够紧密,信息化基础和手段还相对落后等等。这就要求各征收机关在主观上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组织上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在行动上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员培训,搞好部门协调。而当前的主要工作,仍然是做好交易环节相关税收的“一窗式”征收,并以此为切入点,广泛收集,有效利用涉税信息,逐步建立信息传递与共享机制,深入推进一体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