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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员七月须持证上岗 社保及税收成焦点

2006-4-18 15:21 投资快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资格准入、从业行为管理和市场退出等方面,对保险营销人员实施全程动态监管,以进一步加强对保险营销人员的管理,维护投保人权益。该规定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对于业界关注的营销员税收负担较重、社会保险渠道不畅等问题,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正在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认真解决保险营销员在收入待遇、工作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上岗必须持有二证

  截至2005年年底,我国保险营销员已达到146.78万人。《规定》要求,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并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时,出示“展业证”。 同时,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规定》明确,保险营销员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于分红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保险新型产品,应当明确告知客户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投资风险。

  营销员社保及税收问题改革在即

  “中国近147万保险营销员没有任何保障和福利,更没有话语权,其地位还不如农民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近期的言论引起业界的巨大反响。

  据了解,现时中国90%的保险销售人员与保险公司是代理关系,导致税负和待遇的差异。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必给代理人缴纳“四金”。同时,根据现时《个人所得税法》,保险营销员被介定为非雇员,其涉及的税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税负最少比雇员高出一倍。

  友邦保险代理人黄先生对记者表示,我们同样受保险机构管理制度的严格约束,如办公场所、考勤、展业培训等与受雇公司职员无异。但我们没有基本的社保及税负太重,就显得不公平。记者采访中,陈先生的意见代表了绝大部分代理人的心声。

  对于现时保险营销员税收负担较重、社会保险渠道不畅等问题。保监会中介监管部主任王建表示,《规定》并不排斥员工制,甚至欢迎员工制。保监会正在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认真解决保险营销员在收入待遇、工作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从业资格门槛不升反降引发争议

  与过去的有关规定,此次公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保险营销员降低了学历“门槛”。根据新规定,凡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人可参加营销员资格考试,而在1997年的试行管理规定则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需高中以上学历。

  《规定》出台后,市民和业内人士对此意见不一,市民张先生表示,保险是一门很专业的学问,且产品专业性较强,同时还涉及金融、税务等专业理财知识,初中的起点太低了!日前和讯网的一项调查同样显示,超过九成的网友认为,代理人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标准过低。

  对于现时业界担心的营销员降低门槛会引发更多的保险纠纷,不利于保险业的发展的看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风险管理和保险系肖奎喜博士认为,从97年《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实施以来的实践证明,代理人的学历水平虽然会影响其对保险专业的学习,但并不一定会引发保险纠纷。而且从国际上看,各国对保险代理人的学历要求并不高。减少保险纠纷,更主要的责任在于保险公司。

  中意人寿副总裁刘炳发认为,目前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保险营销员的行为标准,此次我国出台《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可以规范保险营销人员的展业行为,有利维护投保人权益。保险营销员的职业道德和保险专业技能,可以通过培训、考试提高和解决,实际上,现时大多数保险公司的业务培训时间,均比《规定》的标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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