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商业机构奖励奥运冠军的奖金要交个税

2006-4-25 15:26 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自北京选手张怡宁、腾海滨相继获得乒乓球女子双打、女子单打以及男子鞍马的冠军之后,北京市地税局多次接到企业打来的关于奖励奥运冠军如何交税的电话。就此,北京丰台区地税局称,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除国务院部委颁发的体育方面的奖金免交个人所得税外,其他商业机构、社会团体给运动员的奖金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近几届奥运会以来,国家对奥运冠军的奖励逐步提高,本届奥运会更是重奖奥运冠军20万元。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商业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也会对运动员给予奖金、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奖励。

  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国务院部委颁发的体育方面的奖金免交个人所得税。而商业机构、社会团体给运动员的奖金则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交纳方式如下:

  奖金形式的奖励,由奖励方代扣代缴,记作其他收入,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屋、汽等实物形式的奖励,由受奖励人主动缴纳,以房产证或购车发票上注明的实物原值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热词: 奖金 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