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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税政策已施行 谁“截留”了化妆品免税优惠

2006-5-4 13:48  【 】【打印】【我要纠错

  新消费税政策自4月1日施行以来,木地板、大排量汽借着消费税提高之机纷纷涨价,但免税的普通护肤、护发用品并未因为消费税取消而降价。免税带来的优惠,在悄无声息的过程中被“截留”了。

  昨天上午,记者走访了市内部分商场的化妆品柜组。“暂时没接到降价的通知。”大多数化妆品营业员都这样回答。“消费税调整,并没有对普通化妆品的零售价格、销量造成多大影响。”某品牌化妆品的总代理王小姐告诉记者,国家取消普通化妆品8%的消费税,是为了减轻日化企业的竞争压力,而且这点免税“优惠”,被原材料涨价、促销活动等因素冲抵了,短期内,厂家、商家“腾不出降价的空间”。

  真的像商家所说的那样吗?“肯定有一部分‘优惠’被商家‘截留’了。”合肥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分析说,之所以出现这种“该降价不降价”的情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行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如果消费税实行价格、税收分列的价外税,消费者就有更大可能直接享受到国家给予的免税优惠,商家也不敢‘截留’。”据了解,“价内税”是指税金包含在商品价格之内的税,购物发票无法体现税收调整导致的价格变动,商家“截留”免税优惠,消费者看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