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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成为我国第23个税种

2006-5-22 15:51 中国财经报·姚长辉 【 】【打印】【我要纠错

  在去年、今年先后取消牧业税、农业税和屠宰税之后,我国税制中存在的税种由25个减少至22个。但从2006年4月28日第464号国务院令公布之日起,我国税制中又新添一个税种:烟叶税。自此,我国现行税制税种数量由22个增至23个。

  为什么要施行烟叶税制度呢?制定烟叶税政策又遵循了哪些原则?财政部有关人士介绍说,我国制定烟叶税政策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征收烟叶税取代原烟叶特产农业税,实现烟叶税制的转变,完善烟草税制体系,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引导烟叶种植和烟草行业健康发展。

  在制定相关政策的过程中,政策制定者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一、税制平稳过渡:烟叶税税制要素的确定基本上沿用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规定;二、统筹兼顾:既兼顾烟草行业和地方政府的利益,也兼顾税法的规范化要求;三、统一税政和公平税负:既有利于公平税负、规范烟叶收购行为和维护烟叶收购秩序,同时也有利于税收政策的统一,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

  财政部有关人士强调,原烟叶特产农业税是在烟叶收购环节由烟草收购公司缴纳的,这次改征烟叶税以后,纳税人、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等都保持了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规定。另外,烟叶税的税率与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税率相同,也是20%,税率没有改变。因此,征收烟叶税既不会增加农民负担,也不会增加烟叶收购单位的纳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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