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五月十二日起,中国开始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征收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一百一十九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五年。
商务部昨日公布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认定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损害。
根据该决定,自即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地区的该产品时,应依据终裁决定中所确定给各公司的反倾销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据了解,商务部曾于二00五年八月四日发布该案初裁公告,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决定公告后,商务部继续对倾销和损害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经过进一步调查,商务部终裁认定存在倾销并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一般用于味精、鸡精、酱油等调味品中以提高鲜度,具有在食品中添加少许即明显增强滋味,使食物原有的鲜味和香味得到明显改善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