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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征社保费稳定增长

2006-2-28 14:45 中国财经报·郭水 【 】【打印】【我要纠错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5年度,税务机关共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2622.93亿元,比上年增收530.53亿元,同比增长25.36%。这是继2004年社保费收入规模历史性突破2000亿元后迈上的又一新台阶。

  据对各地报送的收入情况表统计,2005年,19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地税局共征收社会保险费2622.93亿元,其中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925.17亿元,失业保险费收入149.27亿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504.97亿元,工伤保险费收入28.86亿元,生育保险费收入14.66亿元。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4%、5.69%、19.25%、1.1%和0.56%。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分析认为,2005年社会保险费收入呈现出四个主要特点:

  全年社保费收入一直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全年社保费收入增幅达到25.36%,比上年提高了1.48个百分点,与经济运行速度和质量保持了协调发展。

  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社保费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但略不平衡。从全国看,有9个地区收入增幅低于全国平均增幅,其中有3个地区增幅低于20%。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宁波、安徽、厦门、湖南、重庆、青海10个地区社保费收入增幅超过了全国平均增幅,其中厦门市和青海省的增幅分别高达62.46%和45.94%。

  各季度社保费收入呈现较为均衡的增长态势。2005年4个季度的社保费收入分别为576.20亿元、630.79亿元、654.91亿元和761.03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25.01%、24.41%、23.83%和27.78%,保持了较为均衡的增长。

  各费种收入保持协调增长。200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增幅分别为23.33%和21.24%;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收入则实现了较快增长,增幅分别为33.27%、52.70%和43.44%。

  目前,我国有19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社保费征收工作由地税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