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收入工薪阶层占了五成多,国家税务总局详解税源时称,工薪阶层已不再是低收入阶层,年薪几十万甚至几百万者并不少见。但是,从税负公平这个税制设计的最基本原则来看,个人所得税征管是可以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的,真实的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是可以减轻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是可以做得更公平些的。
目前个人所得税之所以采用分类课征模式,根本原因就在于税收征管水平不高,难以适应综合课征模式的要求。因此,如果税务机关能够有效提高税收征管水平,那么,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从分类课征模式转向综合课征模式。这样,就可以充分考虑真实的工薪阶层的整个家庭经济负担状况,真实的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负担就可以大幅度降低,相反,真实的高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负担就可以大幅度提高,从而,个人所得税负担是可以做得更公平些的。
在通常情况下,依靠工薪养家糊口的真实的工薪阶层的收入来源不仅是单一的,而且又是最易于监控的,这些依靠工薪养家糊口的真实的工薪阶层的收入是做到了应征尽征的。相反,由于,税收征管水平不高,税务机关对高级管理人员这些伪工薪阶层、私人企业主等真实的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来源是没有做到有效监控的,这些真实的高收入阶层的收入也是没有做到了应征尽征的。这可以从这些真实的高收入阶层的财富增长速度远高于与其缴纳税款的增长速度的对比中清楚地看出来。如果税务机关能够有效改进对这些真实的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来源的监控,那么,即使在目前的分类课征模式下,也是可以提高这些真实的高收入阶层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水平,使个人所得税负担做得更公平些的。
尽管工薪阶层中的确不乏高收入者,但是,总体来看,工薪阶层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是低收入者。让这些养家糊口都困难重重的低收入者也缴纳个人所得税,显然是有违公平原则的。何况目前工薪阶层中的一些所谓高收入者(年薪几十万、上百万者不在此列),仅仅是一个人的收入稍高而已,如果考虑其整个家庭经济状况,按其家庭人均收入来看,则可能是低收入者,让这些工薪阶层中的名义高收入、实际低收入的所谓高收入者承担较高个人所得税负担,也是有违公平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