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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300多个涉税文件退出历史舞台

2006-5-25 9:30 浙商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已失效或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90件,涉及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94件。据悉,这是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大规模清理。

  据了解,从2005年初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对新中国成立至2004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了清理。

  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部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或总局与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已近3000件,其中绝大部分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发布时间横跨半个多世纪。文件内容有的年久失效,有的重复交叉,有的已经明显不合时宜。特别是随着税收执法工作的不断规范,税收立法中一些较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基层税务机关对此反映强烈,一些纳税人在近年发生的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中也提出了异议。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一次彻底的清理予以解决。

  这次清理共涉及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529件。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及条款,有的是因为执行时间过期,有的是管理对象灭失,有的是被后文废止,有的是政策不合时宜等。清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对现行全部税法文件逐条作出了鉴定,同时,对文件中失效或废止的条款作出标注,以保证现行税法的系统性、有效性。

  一家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表示,在我国,各级行政机关每年出台上百万件规范性文件,涉及面广、数量大,文件没有系统性,相互矛盾、打架的情况很普遍。由于税务新文件出台后,没有对废止文件进行及时清理,给纳税人带来极大不便。纳税人根本没有精力和能力去对照所有政策,哪一条与新政策有抵触,又没有获得废止文件的途径,只能似是而非地按自己的理解执行。一旦理解有误,免不了又是挨批、又是挨罚。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省以下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也将启动。今后,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定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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