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京报》来信版有读者写文章质疑:“卖假发票没有人管?”与文章作者百思不得其解有点相似的是,笔者对网上优惠代开发票的泛滥,也是相当困惑。
笔者的邮箱里几乎每天都会收到几封代开发票的电子邮件,随便打开一条,其内容基本上都是:本公司因进项较多,为要冲减进项,现以互惠互利的原则,合理对外代开发票。代开范围:“商品销售、广告、”电脑版“运输发票,以及其他服务、租赁、建筑安装、餐饮定额发票、增值税、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本公司在中国各地均有分公司,贵公司在做账或进销存方面如需用到的话,我公司可提供全方面的服务。可根据所做数量额度的大小来衡量优惠的点数”。
甚至还有邮件如此保证——本公司郑重承诺所用票据均为各单位在税务局所申领,可上网查询或到税务局抵扣验证。并且可以收到票后付款。在共同为公司减低运作成本的前提下合作,必成永久朋友!此信息长期有效,欢迎来电垂询!
根据他们的郑重承诺,那些发票似乎都是真的了!想来,毕竟卖假发票的“技术含量”太低,哪有真的来得保险?笔者认为,不管是卖假发票,还是倒卖真发票,如果这些行为已经成为公众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现象,而且并没能受到应有的打击,那流失的不仅是国家税款,还有国家税务机关以及税收法律规章的尊严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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