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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将以销售收入为税基

2006-5-23 8:36 中国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官员透露,资源税改革将在今年启动,征税方式将由过去的定量征收转向按销售收入来征收。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日前在“黄河新三角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北京)论坛”上透露,今年将启动资源税改革,并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

  王建凡表示,中西部地区是经济落后地区,但是中西部地区又是我们国家资源产品比较集中的地区。过去的资源税计划经济时期是定额的,在价格比较低的情况下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现在随着资源价格的不断上涨以及资源稀缺性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这个税收没有发挥它的杠杆作用,因此必须改革。

  事实上,今年开征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已经被业内人士理解为资源税改革的第一步。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宣布,自即日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目前的起征点为40美元/桶,5个等级征收比率分别为超额收入的20%至40%不等。

  另外,从2004年起,国家已先后分四次,分别对18个省上调了煤炭资源税。不过,由于这只是在1993年底制订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基础上的微调。业内普遍预期,煤炭资源税还将有“大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