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纳税人有多少房、土地、车船都将被税务机关登记在册。税务部门表示,此举将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
据介绍,从2006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换发税务登记证时,纳税人必须登记房屋、土地、车船等有关情况。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有义务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的证明、资料。
税务人士表示,对纳税人的房产、土地、车船情况进行登记,不仅有利于税务机关全面掌握税源,减少因税源零星、分散给管理带来的难度,也有利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有关的纳税事项,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所取得的房屋、土地、车船登记信息,运用计算机技术,根据本地区征管系统开发使用情况,建立并完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源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