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迹象表明,一场配合“国六条”政策指引的税制新政正在离我们越来越近。
有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将考虑延长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征收时限,将原定2年的征收期限依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坊间也传出来声音,“红头文件已经下达至地方税务机关,6月1日起就要执行。”某经纪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当记者就此事致电国税总局新闻中心,相关负责人并没有否认这一说法,“具体办法仍在制定当中,不便透露,如果细则出台,会第一时间挂上国税总局的网站。”
该负责人并表示,国税总局会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制定相关办法。
当记者随后致电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时,被告之:“目前尚未接到上级的任何通知。”
几乎就在同一时间,国税总局宣布将提高土地保有环节的税负,以抑制囤积土地,促进空置房处置。
事实上,去年的宏观调控中,国家就曾出台政策,以“个人购买住房两年内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的铁规来狙击房价。
部分专家学者也认为,从去年调控效果来看,转让环节的税收政策对调控效果并不明显。相当多的消费者以瞒报成交价或暂时私下交易等手段来规避新税政。各地的实际情况也表明,转让环节增加的房地产税非常有限。
那么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市场的根本到底在哪里?之于整体宏观调控手段,又将如何发挥税收市场冷凝器的作用?
对此,我爱我家副总经理胡景晖表示,在转让环节,应该明确和尽量提前二手商品房营业税起征时间点。例如将征收“产权证时间”调整为“购房入住时间”,这样可以使很大一部分的二手商品房房源从时间上得到营业税豁免,从而尽快入市流通。
“如果将营业税的征收时间标准从2年扩延至3年或更长时间,对于高端房产的出售而言,将会大大增加房产出售成本,在套利空间缩小的情况下,高端房产的投资肯定会相应减少。”链家机构某负责人表示。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董藩则认为,在需求旺盛的情况下,交易环节的税收对住房需求的抑制作用不很明显,容易转化为交易的成本从而进一步推升房价。
事实上,转让环节中的税费调整也还只是权宜之计,利用税制来调整市场供给平衡的根本还在于物业持有环节的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表示,物业税等持有环节的税制完善是房地产税发挥杠杆作用的最终关键所在。他表示,从近两年房地产的税收调控来讲,比较及时但是房地产税收制度的不完善直接影响了调控的力度。“无论是现行的税制还是税收政策,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除了立足税制设计的长远考虑外,还要考虑和税收政策的配套进行。”张培森表示。
大多数业内人士均表示,房地产业税收是一把“双刃剑”,运用不好就很可能为本已存在的房地产供应结构失衡、房价虚高火上浇油,刺激房地产供求关系的进一步恶化和房价的进一步上扬,加剧住房消费领域中的社会不公平,因此应该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