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目前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将被中止,而农村信用社未来将继续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这一政策或许会使得——银监会不久前设定的、在10年内将农信社变成社区银行的计划落空。
“我们正在两难之中,此前的改革计划已经中止。”位于中部地区的一家市级农村信用联社主任近日告诉《财经时报》,他们内部有消息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将下文区别对待由农村信用社转变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这让他们想变身农村商业银行的愿望大受影响。
《财经时报》目前掌握的信息印证了他提及的传闻。记者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独家获悉,两个部门将联合下发文件,给予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将被中止,而农村信用社将继续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
据了解,部分获知此消息的农信社已打消变身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的念头。
对于这项政策的出台,财政部有关官员的解释是,此前给予农村金融机构的所得税优惠,是因为这些机构的经营目的是支持国家的“三农”(农民、农村、农业)政策。但转变为农商行后,农信社的性质已经发生变化。农商行的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非支持“三农”。
在一些金融专家和农信社人员看来,由于这项政策的出台,银监会提出的用5到10年内,将农信社改造成社区银行的目标将难以实现。
细化优惠政策
根据即将下发的文件,此前给予农村合作银行、农商行享受的所得税减免待遇,将在政策到期后停止;农村信用社将继续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
对于第一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吉林、山东、江西、浙江、江苏、陕西、贵州、重庆8省(市)所辖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将在2005年底后不再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而这8个省(市)辖内的农村信用社可以继续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北京、湖北等22个省(市、区)(西藏没有农信社)作为第二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地区,所辖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将在2006年底后不再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这22个省(市、区)辖内的农村信用社可以继续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目前,北京和上海的农村信用社已转变为省级农商行,天津建立的是中国唯一一家省级农村合作银行。到今年年底后,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将不再享受所得税减征待遇,在2004年1月1日到2006年12月底,这三家银行享受的都是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同在一个省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将因为其性质不同享受不同的税收待遇。以江苏为例,江苏张家港农商行在2005年年底之后,不再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而江苏常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2005年之后还能继续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财经时报》获悉,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即将联合下发的文件,不涉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营业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税税率依然维持3%。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税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
延长优惠时间
一位农村金融专家向《财经时报》指出,这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不是对农村合作金融银行类机构的“处罚”,而是对农村信用社优惠政策的延长。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7号),“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底,对参与试点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换言之,此前中央财政给予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措施在2006年底将全部失效,而新政策的出台则延长了农信社能获得财政支持的时间。
此前,银监会向国务院提出申请,希望延长所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对此,国务院领导作出批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则根据批示精神制定了延长农信社税收优惠、中止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政策。
银行梦难圆
财政部的新政或将阻碍农信社向银行的转变。
上述农村信用联社主任向《财经时报》粗略的算了一笔账:他们因地处中部,享受的是所得税全部免征的优惠。去年,他们联社全年免征1000万元所得税。如果变身为农商行后,他们将多上交1000万元税收。在他看来,犯不着为图一个银行的虚名,一年损失千万元。
他透露,很多农信社本来就不愿变成农商行,更不愿变成农村合作银行,现在的财税政策,或许给他们延缓改革提供了新借口。
今年年初,银监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多个场合公开表示,要用5到10年时间,把农信社变成社区银行。财政部新文件下发后,农信社变身银行热将会骤然降温。
在这位主任看来,取消乡镇农信社法人地位,在县一级建立统一法人是农信社改革更合理的选择。这也是国务院允许的一个改革选项。因为这样既能达到改革目的,又能享受税收优惠,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