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记者从在郑州召开的全国贯彻烟叶税条例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国家规定,原本由省财政部门征收的烟叶农业特产税今年起改为由省地税部门征收烟叶税,但税率和纳税人维持原定不变。
烟叶收购单位仍是烟叶税的纳税人,并且纳税税率保持原有的20%不变。
据悉,今年我国取消农业税后,作为农业特产税的烟叶农业特产税也同时取消。4月2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新的《烟叶税暂行条例》,规定烟叶税替代了原有的烟叶农业特产税并改由地税部门征收。
据介绍,作为烟叶税的“前身”,我省的烟叶农业特产税收入近年来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2004年我省的烟叶农业特产税收入为2.75亿元,2005年升至3.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