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进口食品添加剂存在倾销 我国将征反倾销税

2006-5-13 16:1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12日,商务部公布了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存在倾销。商务部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该进口产品征收25%—119%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据悉,商务部于去年8月发布了该案初裁公告,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决定公告后,商务部继续对倾销和损害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终裁认定存在倾销,并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